1.聚焦重点领域,稳步提升产业绿色金融新优势。支持制造业和金融机构积极转型发展,做大产业绿色金融规模,围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制造、环境治理、绿色低碳产业、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金融产品研究,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积极助力实体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打造标杆示范,营造绿色金融创新合作新范式。加强产业项目组织协调、“股贷债保”联动和招投联动,评价推荐先进绿色低碳技术、优质企业和绿色项目,推动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与绿色金融创新融合的产品和服务试点与推广应用,做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
3.丰富配套资源,积极构建产业绿色金融新生态。加强政策创新,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资源与绿色低碳产业政策有效衔接,推进标准制定,鼓励绿色金融创新,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完善政策、人才、信息、资金等绿色金融生态体系要素,促进绿色金融生态建设。
三、绿色金融创新试点
绿色金融是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支撑,围绕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试点。
1.探索差异化绿色信贷支持。探索根据企业绿色化程度或者项目能效碳效水平,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企业追求更高的绿色低碳水平;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增加信用贷款投放。
2.持续推动绿色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供应链金融试点示范,深挖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强化对链主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发展。
3.支持开展碳金融试点示范。结合本市工业碳管理试点工作,推动绿色金融在碳资产、碳金融的产品开发和应用;研究开发碳排放权质押、碳回购、碳基金、碳信托、碳保险等碳市场融资及支持工具,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交易。
4.探索优化绿色金融管理新举措。创新探索绿色项目监管指标差别化政策,协调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探索推动绿色保险创新合作新模式,降低绿色低碳新技术研发试错成本,探索建立绿色项目风险共担机制。
四、支持企业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1.列入国家或本市“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
2.列入国家或本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绿色设计”等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
3.列入国家或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4.国家级基金投资支持的绿色项目企业;
5.纳入本市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
6.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推荐和发布的各类名单类企业等。
五、支持方式
1.建立绿色企业库、绿色项目库和绿色产融专家库。以优先支持企业为基础形成绿色企业库,给予入库企业配套的政策服务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等专属金融服务。加强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共建绿色项目库;审核入库的绿色项目,金融机构优先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优先选择入库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示范。建立产业绿贷咨询专家库,吸纳既有较高金融理论水平,又有较强产业金融实践能力的专家入库。
2.提供多元化针对性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签约金融机构针对绿色产业特点,开发绿色项目适用的配套融资方案,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治理等未来收益权抵质押、碳资产、碳汇、绿色供应链金融等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对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拓宽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融资渠道;设立绿色审批快速通道,加快绿色项目贷款审批流程。
3.发布年度绿色金融推荐名单。金融机构可每年向平台推荐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突出的绿色项目,平台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定期发布“产业绿贷”绿色金融项目推荐名单。列入推荐名单的项目,相关企业优先作为市级、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推荐企业,优化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机制。列入推荐名单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根据条件加大对该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列入推荐名单项目的金融机构,产业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产业绿贷金融合作示范机构”、“产业绿贷示范项目”等年度绿色金融应用示范评审机制并予以发布,金融监管部门可考虑在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等行业评比中适当考虑作为加分项,支持绿色金融创新项目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六、工作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上海金融监管局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产业绿贷平台机制的运行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绿色转型和发展处,各合作金融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设联络专员协同工作。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研究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安排。建立绿色金融通报制度。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各合作金融机构要将工业领域“产业绿贷”项目情况,每半年通报至“产业绿贷”平台办公室,及时掌握各合作金融机构支持本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规模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