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我省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浙发改环资(2024〕103号)。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顶层设计、基层探索,整体推进、急用先行,以我为主、开放合作的工作原则,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拓宽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反映浙江实情的产品碳足迹制度、数据、应用与保障体系。
到2025年
出台2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
建成运行全省统一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完成1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显著拓展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的应用场景
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长三角、粤港澳区域互认
到2030年
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全面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全省碳足迹数据库全面发挥作用
完成5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
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认可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碳足迹、碳标识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碳足迹核算标准规范,统一规定核算的边界、方法、数据质量要求等
确定并动态更新拟优先制定碳足迹核算标准的重点领域、产品清单
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
支持团体标准逐步转化为省级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制定完善碳足迹评价、认证标准规范
2.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导向,开发全省通用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鼓励各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依法合规收集实景数据,并归集到省数据库
推动将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复)查数据、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监测数据等归集到省数据库
支持市场主体发布细分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并与省数据库贯通
建设全省统一的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实现》核算、评价功能,以及认证、备案、发放、监督等全流程在线管理
实施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管理
3.积极推行碳标识认证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建设推动建立产品碳标识统一规范
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
支持具有碳标识需求的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标识实践
鼓励已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的企业将信息报送省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
4.持续拓宽碳足迹、碳标识应用场景
研究开发覆盖纺织、动力电池等重点行业的产品碳足迹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场景
支持企业挖掘自身节能降碳潜力,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
强化与“浙碳宝”平台互通,开发居民绿色消费场景
落实涉及碳足迹管理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大型商超、电商采销碳标识产品
引导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评价与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重要采信依据
5.加强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
推进省碳足迹数据库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数据互认共享,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的标准互认、结果互信、资源共享、监管互助,逐步推动碳标识互通互认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相关方的沟通对接,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
支持认证机构主动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方法学研究、标准规则制修订,推动核算规则、认证结果等的衔接互认
6.支持开展先行先试
加快在纺织品、动力电池等行业开展碳足迹核算、碳标识实践
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碳足迹管理
各地企业先行积累的实景数据,及时归集至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1.完善政策资金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碳足迹碳标识重点任务、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对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实施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省级相关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库。
2.强化能力建设
组建省碳足迹碳标识专家工作组。培育一批具备服务能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机构。
3.加强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处理好涉及碳足迹、碳标识的相关知识产权相关事宜。